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7-19

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暨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文明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全县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为重点,以开展集中整治、综合治理为途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规范、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精神文明创建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地凝聚起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武强的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紧紧围绕“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等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领域,从小处着眼、从实处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在共同参与中共享整治成果。

(二)着眼长远,狠抓当前。立足通过长期积累,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促进文明养成和问题解决,不断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不能急于求成、期望一蹴而就。同时又要只争朝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为一个节点,从现在起一件接着一件抓,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

(三)疏堵结合,立破并举。以严厉手段、严格措施清理整治违规违法乱象,破除陈规陋习,规范行为、净化环境。同时,更加注重在“堵”和“破”的基础上,加强教育疏导,培树文明新风,更加注重及时创新更多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做到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真正让人民群众高兴、满意。

(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综合采取教育、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和治理措施,避免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上的“单打一”。既治标又治本,做到治理和预防相结合,以治标促进治本,建立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杜绝问题产生。

(五)属地为主,条块联动。各乡镇区、县直单位是各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治理的各项任务。条块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行动内容

   1.文明礼仪规范行动。广泛开展“我制订、我承诺、我践行”“画乡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主题系列活动,把人们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文明礼仪和基本道德规范等,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家规家训和各行各业的行业规范之中,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实践养成,推动人们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公序良俗。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文明引导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2.婚丧嫁娶革新行动。抓好党员带头、群众自治两个关键环节,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祭扫雅办、节俭操办。推动建立并发挥乡、村、社区红白事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遏制婚丧嫁娶铺张浪费。下大力整治在街头等公共场所焚纸放炮、披麻戴孝、抛撒纸钱、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甚至搞封建迷信问题,引导城乡居民群众弃陋习、树新风。深入开展“传承好家训 弘扬好家风”主题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家庭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区)

3.公共场所治乱行动。通过细化管控责任、强化执法管理等措施,集中治理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摆摊点、街头麻将摊占道扰民和宠物乱跑乱排等几乱问题,彻底清除城区“牛皮癣”。加强宣传引导、志愿者劝导,努力消除禁烟区吸烟、夏季袒胸露背、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着力解决在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观演观赛中存在的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乱抛杂物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公共文明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旅发委、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银监局、移动武强分公司、联通武强分公司、电信武强分公司、各乡镇区)

4.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聚焦各类交通陋习,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管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交通习惯。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假牌、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专项整治,教育惩处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营运、拉客宰客和停车场(位)乱收费。将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明办、县直工委、各乡镇区)

5.城乡环境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居民社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和环境改造提升,切实消除死角死面。集中清理居民社区、商业街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私搭乱建,清理盲道上的摊位、电线杆的接线等障碍物。完善市政设施,推动清洁整治,加快绿地建设。广泛开展洁净企业(校园、社区、庭院)创建活动,实现“绿、美、亮、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抓好道路、河流沿线的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建立完善“户打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区)

6.户外广告提质行动。拆除城区周边广告塔和楼顶、楼体商业广告牌匾,拆除违规、低档广告发布平台,规范提升城区建筑围挡和临街门店铭牌。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迎冬奥、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建设公益广告主题社区、景区,保证与周围景观环境协调,在公园、广场和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合理设置公益广告。实施公益广告刊播指数排名通报制度,建立文明办统一规划、属地和产权单位落实的公益广告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食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各乡镇区)

7.市场建设便民行动。取缔马路市场、整治早市夜市,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位置便利的标准化菜市场,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集贸市场等菜市场升级改造;结合“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在建成区的居民小区及周边改造或新建一批生鲜超市、菜市场和农贸市场,逐步提升便民市场服务品质和服务功能,营造便利的消费环境。加强市场管理和诚信、维权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食市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区)

8.“厕所革命”推进行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厕所革命”作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养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树立“小厕所、大民生”意识,以“厕所革命”助推城乡文明建设。继续推动景区景点公厕建设管理。切实抓好城区公厕的布局建设、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把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列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加以推动。推动沿街机关单位内部公厕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委农工委、县卫计局、各乡镇区)

9.绿色节俭强化行动。学习塞罕坝精神,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开展庭院绿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活动。深化拓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宣传厉行绿色发展、勤俭节约的典型,曝光铺张浪费的案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珍惜资源、文明消费、认同践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食市监局、县旅发委、县妇联、县直工委、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区)

10.质量文化培育行动。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省市关于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质量强县建设。运用媒体宣传、主题展览、公益讲座等形式,展示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讲好质量故事。通过持续努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质量精神,提高全社会的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促使质量强县、质量第一理念深入人心,让追求质量、崇尚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

    四、步骤安排

2018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其中2018年至2019年评选表彰第二届省级文明县城。为此,“十大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制订专项方案(2018年4月上旬)。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十大专项行动”部署分工,联合责任单位制订所牵头负责的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各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要体现县委相关部署要求,体现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中的创建要求(见附件),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整治治理目标任务,确定量化考核的创建标准,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4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将负责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文明委,由县文明委汇总集印下发。

(二)强化部署安排(2018年4月下旬)。各部门要认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和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态势,推动十大行动在全县迅速扎实展开。

(三)扎实有序推进(2018年4月-11月底):县直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总责任,做好分工协调、督导检查、季度考核、反馈情况工作,并于4月底、6月底、9月底分别向县文明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积极承担职责任务,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四)年度总结考核(2018年12月):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和总结,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谋划2019年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将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报送县文明委。县文明委组织县直各牵头单位,对各项行动成效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明委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考核检查办法并开展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整治治理标准和推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掌握工作情况。要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加强工作推动,确保各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节点任务的落实,建立工作进展周报制度,每周向对口牵头单位汇报一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形成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工作良性局面。

(三)营造舆论氛围。县广播电视台、政府新闻网、文明网、微发布、文胜武强要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各部门的鲜活做法和有益经验,并及时曝光反面典型事例,各牵头部门要与县广播电视台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及时有效组织好报道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十大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文明委对十大专项行动定期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文明县城创建参考标准

 

 

 

                       武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文明县城创建参考标准

 

一、文明礼仪规范行动

1.制定完善市民(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社会风气。已有行业规范的,要认真执行,没有统一行业规范的,要抓紧制定。各部门要把创建要求融入行业章程和管理规范,成为日常的行为准则。

2.广泛宣传张贴。进入社区100米内,要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居民)公约,公约要有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的内容;进入中小学校正门100米视野范围内,于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窗口服务行业要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窗口行业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要广泛印制发放市民文明手册,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加强社会文明风尚建设。做好市民文明手册或其他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3.在党员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中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以春节之喜庆、清明之缅怀、端午之追忆、七夕之忠贞、中秋之团圆、重阳之敬老为主题,组织引导各地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抓住“七一”“八一”“十一”和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文化纪念活动。

4.在党政群机关、司法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窗口广泛开展以“三比三看”为主要内容的“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促进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杜绝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三办”,看工作态度:1)热情办。办事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拖散现象。(2)马上办。心系群众,快速高效,雷厉风行,按时办结。向社会承诺的办理事项,期限办结。(3)办得好。有意见薄(箱)、固定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和高效处理机制,服务过程和结果有记录,群众满意。“三致”,看服务质量:1)确保细致。流程规范,无随意性和粗放式服务,不应付、无瑕疵、无遗漏。(2)力求精致。树立精品意识,专业技能熟练,主动作为,工作质量高。(3)追求极致。服务精益求精、创新超越、追求完美。“三优”,看管理水平:1)秩序优。生活区、办公区、服务区秩序井然,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车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2)环境优。单位内及门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厕所无明显异味,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服务场所设有轮椅、老花镜、饮用水、免费WiFi等便民服务设施物品。(3)文化优。单位文化建设理念先进、成效明显。公共场所悬挂展示行业规范和文明服务公约。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公益广告(含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达到抬眼可见、举足即观。

    二、婚丧嫁娶革新行动

1.推动建立并发挥乡村、社区红白事理事会、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遏制婚丧嫁娶铺张浪费,刹“三风”、树“三风”,即狠刹“婚丧喜庆活动大操大办、人情债、攀比斗富”的不良风气,大树“崇德向善、勤俭节约、文明健康”之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部门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划出高压线,签订承诺书。

2.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用好村规民约,取消乔迁、升学、祝寿、庆生、参军、开业等宴庆活动,推广符合居民需求的健康文明的庆祝方式,在婚丧喜庆激励约束机制、简办设施场所、健康文体活动上创新,在养老、婚庆、安葬、公共墓地、集中操办上突破。抓好春节、清明、五一、七夕、十一等婚丧嫁娶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移风易俗好事例、好经验,跟踪报道陈规陋习,曝光不文明行为。

3.支持农村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乡)创建,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镇建设。发挥村干部带头作用,村支书是移风易俗第一责任人。

三、公共场所治乱行动    

1.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小广告乱张乱贴现象。

2.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医院、长途汽车站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

3.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社区(小区)、公共广场、长途汽车站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4.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

四、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1.持续开展“礼让斑马线”主题活动,在交通人流高峰期的交通路口,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主动礼让遵守交通信号灯正常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推动机动车路口主动礼让制度化、常态化。

2.深化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治理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整治机动车违章停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违规占用人行道、车窗抛物等现象。

3.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专家团、宣讲团、志愿者的作用,组织文明交通大宣讲、大教育、大劝导等活动。

五、城乡环境提升行动

1.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抓好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无垃圾外溢,无违章搭建,无随地吐痰,公共厕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地面无积水,无烟蒂和杂物、便池内无积便,墙面玻璃无污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无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现象。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装灯率100%、亮灯率95%。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主次干道、商业大街: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③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建成区背街小巷:①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②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③装灯率100%,亮灯率≥95%。

2.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面源污染现象。

3.建成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②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4.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②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③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5.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脏乱差现象。农村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6.社区及小区应做到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绿地景观保持好,无占绿毁绿、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积水;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7.城乡结合部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乱倒乱堆现象、无污水乱排现象,无面源污染现象;无工地垃圾乱倒、未安装施工围挡、裸土未覆盖现象。

六、户外广告提升行动

    各类媒体持续刊播公益广告,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广泛刊播展示与景观相融合,与历史文化相承接、与群众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

1.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小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抬眼可见、举足即观,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和自行设计作品相得益彰,色彩、样式、内容与环境协调,既使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作品,又有本地组织设计制作的,符合公益广告宣传主题要求的作品。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宾馆饭店、医院、社区(小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长途汽车站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公园各出入口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每延伸30米,视野范围内可清晰醒目看到。中小学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广告5幅(含)。乡镇综合文化站有2种以上形式3处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公益广告8幅(含)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为符合。电信营业厅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3幅(含)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5幅(含)以上。银行网点2幅(含)以上。

2.政务大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政务大厅设置公益广告8幅(含)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且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3幅以上。商场超市各出入口附近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达到10幅(含)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且顾客通道每延伸10米,视野范围内可清晰醒目看到,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3幅,且宣传展示诚信公约或诚信宣传内容。集贸市场各出入口附近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达到10幅(含)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为符合,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3幅以上,且宣传展示诚信公约或诚信宣传内容。

    4.建筑工地围挡刊登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

    七、市场建设便民行动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设立有意见簿、意见箱或投诉电话,且有处理反馈意见。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分类垃圾箱无垃圾外溢;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车辆违规占道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设铭牌现象;经营商铺证照齐全且亮证经营;公共厕所有无障碍设施、设备,地面无积水,无烟蒂和杂物、便池内无积便、墙面玻璃,无垃圾广告,室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4.有符合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且有维护记录。

5.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6.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7.设立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并开展有效服务。有明显标志,有志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记录(包含志愿者姓名、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服务设备。

8.开展诚信市场、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制定诚信公约。设置诚信建设专题展示橱窗、展板站牌、张贴海报等,公开展示诚信公约。

    八、“厕所革命”推进行动

主次干道、公园、长途汽车站、商业大街、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医院、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公共厕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内卫生间、洗手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及标示且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2.卫生间地面无积水、烟蒂和杂物。

3.便池内无积便。

4.卫生间墙面及玻璃无污秽、无垃圾广告。

5.室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九、绿色节俭强化行动

    1.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2.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等经验,宾馆饭店要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示,引导人们理性消费、健康生活。

3.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设计推出环保、节水、植绿护绿等重大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成为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品牌,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5.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十、质量文化培育行动

1.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2.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3.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4.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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