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衡水 文明的我”摄影大赛
2011-4-14
一、 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承办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宣传组、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日期 
    本次比赛从即日起开始征稿,2011年4月30日截稿(以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三、征稿对象
衡水市内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四、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要围绕“美丽的衡水 文明的我”主题,反映全市各地文明创建的形象、业绩(包括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等),展示广大干部群众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共建文明的精神风貌。要求内容健康,主题突出,积极向上;  2、作品可以采用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也可以用普通胶片相机拍摄经扫描后投稿;
3、参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风格、体裁均不限,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五、参赛规则
1、摄影作品征收电子文件(组照算一幅,数量不超过6张),参赛者将照片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hswmcjxc@126.com,由组委会统一扩放成10寸照片评奖。
2、作者在电子文档上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和地点、Email、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要求注明全称,有故事情节的须简要文字说明;
3、所有参赛作品拒绝电脑合成,一旦发现即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4、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5、凡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注:侵犯肖像权定义: A、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均由作者自负;
6、主办方有权免费将参展作品用于公益性活动,使用时保留作者署名权;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奖项设置
投稿作品将在衡水市直各媒体“文明城市创建我参与我快乐”专栏和“文明衡水”网上选登。活动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同一作者获奖数量不受限制;获奖信息将于2011年5月上旬在衡水市直各媒体刊登。
本次摄影大赛共设优秀图片100幅(片),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90名;另设网络人气奖10名。所有获奖作品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宣传推介
1、在市级媒体上发布消息和宣传;在市级媒体上刊登征稿启事,赛后刊登获奖作品,并根据作品情况集印成册。
2、入围作品制作图片展板在全市巡回展览宣传。
3、所有作品在宣传时将注明作者姓名。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281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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