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7-11-13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志愿办

  关于开展2017“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

  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志愿办,雄安新区有关工作机构,华北油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志愿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2017年“美丽河北”推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充分展示优秀志愿者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志愿办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7“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推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燕赵志愿云”信息系统正式注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0次、累计时长1500小时以上。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和大型社会活动等重点领域之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

  二、活动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5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志愿委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志愿办部署要求,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本市、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各市各单位通过悬挂标语条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密集宣传,并协调当地媒体积极参与制造舆论声势,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参与氛围。

    (二)推荐评议阶段(6月—8月)。根据推荐条件,各市各单位审核确定2名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本地媒体采访制作被推荐人员的事迹材料并做好宣传报道。依托长城网、河北文明网、河北志愿服务网、“美丽河北官方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最美志愿者宣传推介、网络投票等工作。省文明办、省志愿办组建“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10位“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并进行发布。

    (三)全面宣传阶段(9-12月)。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志愿办统一安排进行集中宣传,为入选人员命名并授予“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称号,通过出版汇编资料、举办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延伸宣传。各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当地媒体做好联动报道。

  三、推荐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迅速启动活动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宣传报道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积极配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

    (二)工作中要严格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推选考察内容,切实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三)程序上要公开公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步骤,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志愿者积极性,广泛参与、民主评选、强化监督,保证被推荐人选事迹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7月30前,各市各单位上报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文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yfwgz@163.com,主要包括:“美丽河北·最美志愿者”推荐评审表、5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工作和生活场景照片三张(电子版不小于3M)、视频短片不小于3分钟)。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2200房间   

    邮编:050000 

    联系人:马伟兰、刘洋 

    联系电话:0311-8790418787801251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志愿办 

   2017年5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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